住建部定调五项重点工作 实行统一建筑市场监管

发布:2017-02-26 13:5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建设,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近日住建部制定并发布了纲要的实施方案。提出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相关清单制度、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五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及时公布、动态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尚未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领域和地方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改完善。

  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

  根据房地产市场分化的实际,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坚持加强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作用相促进,使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居住需求相适应。建立全国房地产库存和交易监测平台,形成常态化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实施住宅用地分类供应管理,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给予外地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加大对建筑、房地产等企业和人员的监管

  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行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建筑、房地产等企业和人员的监管,依法查处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现售备案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制度、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建立标准实施情况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构建层级清晰、简明适用、配套衔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快强制性标准制定,发挥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法规约束作用。限定推荐性标准制定,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过渡。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切实增强标准有效供给。稳步提升标准水平,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清理并整合现行强制性标准。建立标准实施情况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增强我国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指标体系、技术口径等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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